关于对举报欺行霸市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有效打击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将公民举报的欺行霸市违法犯罪线索纳入有奖举报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交通运输行业中采取打、砸、上路拦截等非法手段打击竞争对手,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废品回收、二手机动车和二手手机交易、机动车维修、典当等行业中采取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各种暴力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垄断、控制以上行业、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非法控制河沙及矿产开采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在工程建设、拍卖行业中非法控制招投标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非法垄断、控制文化市场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在商品批发行业中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及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在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用(收)人搬迁,以及违反规定强制拆除被征用(收)人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在相关领域从事洗钱、放高利贷等经济犯罪行为。
(九)在以上重点行业、领域暴力抗法;在其他相关行业和领域中为经营者“非法追数”或提供“非法庇护”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途径 公民可以采取公开或匿名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途径有:

(一)电话举报: 0755-22222110,市公安局举报中心每天24小时受理举报。
(二)传真举报:公民可将举报材料传真至84465145进行举报。
(三)互联网举报:公民可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网址:www.szga.gov.cn)“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专栏进行举报。
(四)来信举报:邮寄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收),邮编:518008。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一)电话举报: 0755-22222110,市公安局举报中心每天24小时受理举报。
(二)传真举报:公民可将举报材料传真至84465145进行举报。
(三)互联网举报:公民可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网址:www.szga.gov.cn)“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专栏进行举报。
(四)来信举报:邮寄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收),邮编:518008。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一)构成刑事案件的,按照《深圳市公安局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奖励。
1.一般刑事案件。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1000元;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300-500元;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100-300元。
2.重大刑事案件。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3000元;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500-1000元;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300-500元。
3.特别重大刑事案件。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20000元;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2000-5000元;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500-2000元。
(二)构成治安案件的,按照每行政拘留1名违法行为人奖励200元的标准奖励。
(三)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有力证据,查破违法犯罪案件;“起重要帮助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获取相关其他线索、信息,经进一步工作,查破违法犯罪案件;“起辅助参考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获取证据起到帮助作用。
(四)一般、重大、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标准,按照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认定。

四、举报奖金的发放

(一)举报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要求通过银行转账领取奖金。
(二)亲自或委托他人当面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提供被奖励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并简述举报内容;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核实举报内容后,办理转帐手续。
(三)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应在12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保密规定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障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不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六、责任追究

(一)对公民提供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查证。对不积极查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未经举报人同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在举报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七、附则

(一)本通告由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关于对举报四黑四害违法犯罪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打四黑除四害”、“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决定将公民举报的“四黑四害”违法犯罪线索纳入有奖举报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
1、使用劣质原材料或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销售毒奶粉、毒米、地沟油、潲水油、假酒等有毒有害食品。
2、私自屠宰、销售未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的猪、病死猪及其他非正常死亡的猪。
3、生产假冒伪劣药品和血液制品、计生药品、疫苗及医疗器械等。
4、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和快递等渠道,销售假药或非法收购药品重新包装销售。
(二)制售假冒伪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
1、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
2、制售假冒伪劣钢材、水泥、人造板、电线电缆等建材产品。
3、非法制售超标、伪劣烟花爆竹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4、非法制贩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书、假车牌、假居民身份证。
(三)收赃销赃的“黑市场”:
1、非法收购和贩卖自行车、电瓶车、轻便摩托车、手机等群众日常用品的地下交易市场。
2、非法收购和贩卖电线、电缆、路面井盖、钢材构件等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和铁路、市政等基础公共设施器材设备的站点。
(四)涉黄涉赌涉毒的“黑窝点”:
1、卖淫嫖娼、淫秽表演的场所和窝点。
2、制作、运输、贩卖、吸食毒品的场所和窝点。
3、聚众赌博、私彩赌博、网络赌博的场所和窝点。
4、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的网吧。现阶段打击重点为“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猪”、“假药劣药”等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和电子产品类案件。

二、举报途径市民可以采取公开或匿名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途径如下:

(一)电话:0755-22222110,市公安局举报中心每天24小时受理举报。
(二)传真:可将举报材料传真至84465145进行举报。
(三)互联网:可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网址:www.szga.gov.cn)“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专栏进行举报。
(四)来信:邮寄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邮编:518008。

三、奖励标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构成刑事案件的,按照《深圳市公安局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予以奖励。
1、一般刑事案件: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1000元;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300-500元;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100-300元。
2、重大刑事案件: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3000元;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500-1000元;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300-500元。
3、特别重大刑事案件: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的,奖励5000-20000元;起重要帮助作用的,奖励2000-5000元;起辅助参考作用的,奖励500-2000元。
(二)构成治安案件的,按照每行政拘留1名违法行为人奖励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举报线索“起直接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有力证据,查破违法犯罪案件;“起重要帮助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获取相关其他线索、信息,经进一步工作,查破违法犯罪案件;“起辅助参考作用”是指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获取证据起到帮助作用。
(四)一般、重大、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标准,按照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四、举报奖金的发放

(一)举报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当面领取奖金,也可以要求通过银行转账领取奖金。
(二)亲自或委托他人当面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提供被奖励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并简述举报内容;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和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核实举报内容后,办理转账手续。
(三)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应在12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保密责任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不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六、责任追究

(一)对公民提供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查证。对不积极查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未经举报人同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在举报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七、附则

(一)本通告由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