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信息

本机器已通过许多法规声明认证。

激光安全声明

本打印机在美国已通过认证,符合 DHHS 21 CFR 的第 1 章,第 J 节关于 I (1) 类激光产品的要求,在其他国家/地区已通过 I 类激光产品认证,符合 IEC 60825-1 要求。

I 类激光产品被视为非危害性产品。激光系统和打印机的设计原则是在日常操作、用户维护或指定维修条件下,所受的激光辐射不超过 I 类级别规定的标准。

警告

请勿在激光/扫描仪组件的保护盖拆掉的情况下操作或维修。虽然反射的光束不可见,但却能损伤您的眼睛。

使用本产品时,请务必遵循这些基本安全预防措施,以减少火灾、电击和人身伤害的危险:

臭氧安全

在日常操作中,此机器会产生臭氧。所产生的臭氧不会对操作人员造成危害。但是,建议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使用此机器。

有关臭氧的详细信息,请咨询距离您最近的东芝泰格经销商。

高氯酸盐警告

高氯酸盐警告仅适用于只在美国加州销售或经销的产品中的主 CR(二氧化锰)锂纽扣电池。

高氯酸盐材料 – 可能需执行特殊操作步骤。

请见 www.dtsc.ca.gov/hazardouswaste/perchlorate(仅限美国)。

节能

本打印机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可在处于非活动状态时降低功耗。

如果打印机长时间不接收数据,则将自动降低功耗。

ENERGY STAR 和 ENERGY STAR 商标为美国注册商标。

要获得有关 ENERGY STAR 程序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www.energystar.gov

回收

请本着对环境负责的态度回收或处理本产品的包装材料。

仅限中国

射频发射

为用户提供的 FCC 信息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中的第 15 条。其操作受下列两种条件制约:

  • 本设备不会导致有害干扰。

  • 本设备必须耐受任何受到的干扰,包括可能造成不正常运行的干扰。

本设备已经过检验,证明符合 FCC 规章第 15 条有关 B 类数字设备的限制。这些限制旨在对民用安装时出现的有害干扰提供合理保护。本设备会产生、使用和辐射射频能量,如果未按照说明安装和使用,可能会对无线电通信产生有害干扰。但我们不保证在特定安装情况下不会产生干扰。如果此设备对无线电和电视接收产生有害干扰(可通过开关设备来确定),则建议用户通过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来尽量消除干扰:

  • 接收天线重新定向或重新安置。

  • 增加设备与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 将设备连接到电路上的插座中,该插座应当与接收器所连接的插座不同。

  • 咨询经销商和专业广播电视技术人员寻求帮助。

[Note]

未经对产品合格性负责的生产商明确认可,用户如对设备进行任何更改或修改,都将使设备操作授权失效。

传真标志

按照 1991 年颁布实施的“电信业消费者保护法案”规定,任何人使用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通过电话传真机发送消息时,必须在发送的每一页的顶端或底部的页边空白处,或者在发送的第一页中明确地包含以下信息,否则将视为非法:

  1. 发送日期和时间

  2. 标明企业、企业实体或个人发送的信息

  3. 标明传真机、企业、企业实体或个人的电话号码

电话公司可以对其通讯设施、设备运行或程序进行改造,这些改造是其公司运作过程中完全必要的,而且不违反 FCC 第 68 章的管制条款。如果可以预期到这些改造会使任何客户终端设备与电话公司的通讯设施不兼容,或需要修改或变更这些终端设备,或者在整体上会影响到其使用性能,则电话公司应提前书面通知客户,使客户有足够的时间来保证服务不发生中断。

振铃等效数

本机器的振铃等效数和 FCC 注册号可以在机器底部或后面的标签上找到。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将此数字提供给电话公司。

振铃等效数 (REN) 用于衡量电话线路上的电负荷,可用于确定线路是否出现“超载”情况。在相同电话线路上安装多种设备可能会引起拨打和接听电话问题,尤其是当您的线路被叫时响铃的情况。电话线路上设备的振铃等效数总和不能超过 5,以确保电话公司提供的服务正常运行。在某些情况下,总和为 5 时线路将无法使用。如果您的任何电话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应立即将其从线路中拆除,因为此设备可能会对电话网络造成损坏。

本设备符合 ACTA 采纳的 FCC 68 款的规定和要求。本机背面的标签上标有产品的识别号码 US:AAAEQ##TXXXX。如有要求,该号码须提供给电话公司。

[Warning]

FCC 规章声明,任何未经制造商明确许可的变更或修改,均有可能导致用户对操作本设备的授权无效。在终端设备对电话网络造成损坏的情况下,电话公司应提前告知用户服务有可能被终止。然而,如果无法事先通知,公司可以将服务暂停,但前提是电话公司:

  1. 立即通知客户。

  2. 为客户提供更正设备问题的机会。

  3. 告知客户具有依照 FCC 规则和规章第 68 部分 E 子部分中规定的步骤向联邦通信委员会申诉的权利。

还应了解:

  • 本机器不适合与数字专用分组交换机系统连接。

  • 如果您有意要在与机器相连的同一条线路上使用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或传真调制解调器,则所有设备都可能出现传输和接收问题。建议在与机器相连的线路上不要共享其他设备,常规电话除外。

  • 如果处在闪电或电涌多发地区,建议您在电源和电话线路上安装电涌保护装置。电涌保护装置可以从经销商处购买,也可通过电话和电子商店购买。

  • 在设置紧急电话号码和/或向紧急电话号码拨打测试电话时,请使用非紧急电话号码通知紧急服务调度员。调度员会给您进一步的说明,告知您如何实际测试紧急电话号码。

  • 此机器不能在投币电话或合用线路上使用。

  • 此机器会发出与助听器的磁耦合。

可以通过标准组合插口 USOC RJ-11C 将此设备安全连接到电话网络上。

OpenSSL 许可证

版权所有 © 1998-2001 OpenSSL Project。保留所有权利。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允许以源代码和二进制形式,经过修改或不经修改,进行再分发和使用:

  1. 再分发源代码时必须保留上述版权说明、此处所列条件和以下免责声明。

  2. 以二进制形式再分发时必须在文档和/或其他一起分发的材料中复制上述版权说明、此处所列条件和以下免责声明。

  3. 提及本软件功能或用途的所有广告材料必须显示以下声明:“本产品包括由 OpenSSL Project 开发的用于 OpenSSL Toolkit 的软件。(http://www.openssl.org/)。”

  4. 事先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将名称“OpenSSL Toolkit”和“OpenSSL Project”用于认可或推广源自本软件的

  5. 产品。如需书面许可,请联系 openssl-core@openssl.org。

  6. 事先未经 OpenSSL Project 书面许可,源自本软件的产品不得命名为 “OpenSSL”,也不得在其名称中出现 “OpenSSL” 字样。

  7. 以任何形式再分发的任何内容均须保留以下声明:“本产品包括由 OpenSSL Project 开发的用于 OpenSSL Toolkit 的软件 (http://www.openssl.org/)”。

本软件由 OpenSSL PROJECT “按原样”提供,不作任何明确或隐含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特定用途之适合性的隐含保证。OpenSSL PROJECT 或其投稿人对由于使用本软件而以任何方式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偶发、特殊、惩罚性或伴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替代品或服务的获得;作用丧失、数据丢失或利润损失;或营业中断)概不负责,不管其如何引起以及基于何种责任理论,是否有相关合同、严格的责任或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其它原因),即使已被告知有这些损失的可能亦是如此。

本产品随附由 Eric Young (eay@cryptsoft.com) 编写的加密软件。本产品包括由 Tim Hudson (tjh@cryptsoft.com) 编写的软件。

原始 SSLeay 许可证

版权所有 © 1995-1998 Eric Young (eay@cryptsoft.com) 保留所有权利。

此包为 Eric Young (eay@cryptsoft.com) 所编写的 SSL 实现。编写此实现的目的为与 Netscapes SSL 相一致。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此库可用于商业与非商业目的。下列条件适用于此发行产品中的所有代码,如:RC4、RSA、lhash、DES 等;而不仅仅是 SSL 代码。此发行产品中随附的 SSL 文档受相同版权条款制约,但持有人为 Tim Hudson (tjh@cryptsoft.com)。版权依旧归 Eric Young 所有,因此不将删除本代码中的任何版权声明。如果将此包用于某产品当中,则应当声明 Eric Young 为所使用部分库的作者。可以在程序启动时以文字的形式出现,也可以此包随附文档(在线或文字)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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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果您加入来自于应用程序目录(应用程序代码)的任何 Windows 特定代码(或应用程序目录派生物),您必须加入以下声明:“本产品包括由 Tim Hudson (tjh@cryptsoft.com) 编写的软件”。

本软件由 ERIC YOUNG “按原样”提供,不作任何明确或隐含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特定用途之适合性的隐含保证。作者或投稿人对由于使用本软件而以任何方式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偶发、特殊、惩罚性或伴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替代品或服务的获得;作用丧失、数据丢失或利润损失;或营业中断)概不负责,不管其如何引起以及基于何种责任理论,是否有相关合同、严格的责任或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其它原因),即使已被告知有这些损失的可能亦是如此。

不得对本代码面向公众的任何版本或派生物的许可证与分发条款进行更改,即:不得复制本代码或者使其受其他销售许可证制约(包括 GNU 许可证)。

仅限中国

有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信息

环保使用期限标识是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制定的,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只要按照《操作手册》的说明内容在正常使用电子信息产品情况下从生产日期算起,在此期限内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不致发生外泄或突变,不致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产品正常使用后,要废弃在环保使用年限内;刚到年限的产品,请根据国家标准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置。另外,此期限不同于质量/功能的保证期限。并且,同捆的附属品以及选购件的环保使用年限也是10年。

免责声明

以下声明表示排除和限制东芝泰格(包括其员工、代理和子承包商)对 eS220S/221S 买家或用户(“用户”)的责任,包括其附件、选件和捆绑软件(“产品”)。

  1. 本声明中所指的责任排除和限制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为避免疑惑,不应将本声明中的任何内容用于排除或限制东芝泰格由于其疏忽或不实陈述引起的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

  2.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排除法律暗指的所有保证、条件和其他条款,不提供此类暗指保证或适用于产品。

  3. 对于以下任何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失、成本、费用、索赔或损坏,东芝泰格概不负责:(a) 未按照手册使用或操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手册、用户指南和/或不正确/不当处理或使用产品;(b) 导致产品无法正确操作或运行的任何原因,它们由超出东芝泰格合理控制范围的行动、疏忽、事件或事故造成,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暴动、内乱、恶意或蓄意破坏、火灾、水灾或暴风、天灾、地震、异常电压或其他灾害;(c) 由东芝泰格授权的技术服务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员进行添加、改装、拆卸、运输或维修;或 (d) 未使用东芝泰格建议使用的纸张、耗材或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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