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5091《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 )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政策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事项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资产损失会计、税法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1列“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具体项目名称,应逐笔逐项填报具体资产损失明细。

2.2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

3.3列“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4.4列“赔偿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5.5列“计税基础”: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6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为第5-3-4列的余额。

8.8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6列的余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1行=第2+3+4+5行。

2.6行=第7+8+9+10行。

3.11行=第12+13+14+15行。

4.16行=第17+18+19行。

5.20行=第1+6+11+16行。

6.6列=第5-3-4列。

7.7列=第2-6列。

(二)表间关系

1.1行第2列=表A10509010行第1列。

2.1行第6列=表A10509010行第2列。

3.1行第7列=表A10509010行第3列。

4.6行第2列=表A10509011行第1列。

5.6行第6列=表A10509011行第2列。

6.6行第7列=表A10509011行第3列。

7.11行第2列=表A10509012行第1列。

8.11行第6列=表A10509012行第2列。

9.11行第7列=表A10509012行第3列。

10.16行第2列=表A10509013行第1列。

11.16行第6列=表A10509013行第2列。

12.16行第7列=表A10509013行第3列。

13.20行第2列=表A1050909行第1列。

14.20行第6列=表A1050909行第2列。

15.20行第7列=表A1050909行第3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