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填表说明
政策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分支机构在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年度第一日至所属期年度最后一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行的填报
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30行、第32行、第3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3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27、第32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28、第33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的所得税额。
六、表间关系
(1)第30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2)第32、33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所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税额”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