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70《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勘探开发费用年度明细表》 填表说明
本表适用于外国石油公司非居民纳税人,外国石油公司在填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其他附表的同时,还需填报此附表。从联合账本分摊来的费用请按合同区填区(如表上有百分比的三栏不够填写,请缩小原栏,再加栏);不列入联合账本的费用,则按公司集团分摊费用和企业单独发生的费用两部分填写。填写说明如下:
1.01.勘探作业费:指勘探期间发生的劳务费、设备器材费和其他费用。
2.02.勘探借款利息:指企业在勘探阶段最低义务工作量之外以借款进行投资实际发生的合理利息。
3.03、08.经营管理费:分别指合同区发生的列入勘探费用支出和开发费用支出的间接费用部分。
4.04、09.上级管理费:分别指在华的外国石油公司勘探期间和开发期间从上级公司分摊来的合理的一般管理费。
5.06.开发作业费:指开发期间发生的劳务费、设备器材费和其他费用。
6.07.开发借款利息:指合同区在开发阶段所发生的正常借款的合理的投资利息。
7.按税法规定的摊销、折旧额:指本企业参与一个或一个以上合同区的石油开采发生的摊销、折旧额。其中12、13两项是在已进入商业性生产阶段的油(气)田的油(气)收入中已回收的本合同区的累计勘探费用和已回收的本油(气)田的累计开发费用。14、15两项指上述未摊销、折旧完的累计余额,包括尚在发生的本合同区的勘探费用或本油(气)田的开发费用支出数。
8.本表要求附送的明细表格式,暂不作统一规定,由企业根据各项的明细账填报。经营管理费明细表的分项,应不少于“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格式中的分项,明细表也应分合同区填写。
9.本表各栏均填写,有些项目若企业无内容可填的,则写“无”。
10.在第一次报送本表时,请附送合同前费用明细表。在各项费用中,如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费(G&G)中,有哪些支出细项,也要详细列出,并加文字说明。
11.“公司集团分摊的”是指参加一个合同区的外国石油公司集团共同发生的合理费用分摊部分。
12.在本报告年度内,如企业有收入项目,请另附收入明细表。
表内公式:
1.05合计=同一列次01+02+03+04之和
2.10合计=同一列次06+07+08+09之和
3.11总计=同一列次05+10之和
4.本期数合计=同一行次所有“从联合帐本分摊费用_合同区号”之和
5.本期合计=同一行次“不能列入联合帐本的费用_公司集团分摊的”+“不能列入联合帐本的费用_单独发生的”
6.从联合帐本分摊费用_累计总数=“从联合帐本分摊费用_本期数合计”+“从联合帐本分摊费用_上期累计总数”
7.不能列入联合帐本的费用_累计总数=“不能列入联合帐本的费用_本期合计”+“不能列入联合帐本的费用_上期累计总数”
8.14勘探费用待摊销额_累计总数=对应列次“05合计”-“12勘探费用已摊销额”
9.15开发费用待折旧额_累计总数=对应列次“10合计”-“13开发费用已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