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确定每次取得的收入?

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如下: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2:如何区分稿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1) 因工作原因在本单位刊物发表作品的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在外单位刊物出版发表的作品取得的所得为稿酬所得。
2) 作品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所得为稿酬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