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发工资是否为扣减了法定不征税的保险费用的数额?

应发工资就是个人应该取得的工资 ,包含其他免税的收入。就是还没有扣除税款的工资总收入。

2:公积金减除上限是多少?

公积金减除上限每年是根据当地政府所发布的月度平均工资薪金进行调整的,一般为每年的7月份开始调整。

3: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超过所在地上限,应怎么申报?

单位缴纳部分若超过上限,则超过的部分应合并到当月应发工资中进行计税。

4:职工按照工资性收入1%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在系统中如何扣除?

防洪保安费以及教育附加费填写到软件中的“其他”项目。

5:系统哪些项目在其他免税项目中填写时需要税收管理员的批准?

纳税人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文件说明可以免税的可以填在“免税所得”

6哪些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跟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7: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能比照补充养老保险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暂不能比照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8:产妇拿到的生育津贴和补助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企业最近刚雇佣了一名已退休人员,这种情况下企业应何种税目计算并代扣代缴自己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因此,如果用户符合上述四个条件要求,则可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