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金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标准是多少?

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根据新政策财税〔2013〕103号文件规定其标准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对于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对于职业年金,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且不能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额的3倍。

2:年金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部分超过标准的如何缴税?

根据政策规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直接填写到正常工资收入明细表中的年金(个人部分)栏。单位缴费部分超过标准的,应将超过部分与当期应发工资一并填入正常工资收入明细表中的应发工资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