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存款充值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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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存款充值"系统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是由上海商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运营商")向您提供的"预存款充值"软件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及相关"支付指令"的传递服务。"预存款充值"系统服务将按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条款")适用于您使用该系统现有及新增的任何功能或服务。 您通过"预存款充值"系统服务所缴付的"预存款"将用于支付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在软件运营商店宝宝在线订购指定产品的各项应付款(参见相关软件功能及网站说明)。 您根据本协议所缴付款项的保管、清算和支付服务均由上海商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规则提供服务。 软件运营商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软件运营商将在其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软件运营商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应在第一次登录后仔细阅读修订后的"条款",并有权选择停止继续使用"服务";一旦您继续使用"服务",则表示您已接受经修订后的"条款",当您与软件运营商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服务协议为准。 一、服务开通的前提 (一)、在服务开通前,您必须先注册成为软件运营商店宝宝会员,同意相关网站服务协议和规则,并拥有软件支付账户; (二)、您确认,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二、"预存款充值"系统服务的功能 (一)、"账户":凡软件运营商会员均可通过会员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并进入本软件系统。在您符合服务开通的前提,且提交开通服务申请后,您将拥有您的"账户"。"账户"是本系统中用来提供各类数据查询、汇总等信息服务的虚拟功能区。" (二)、"加款":在您开通服务后,您可按本系统提示向软件运营商的软件支付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通过官方的淘宝店铺或官方的拍拍店铺,根据个人需求购买店宝宝加款卡,即"充值"。在软件运营商收到您缴付的款项后,系统会将您所缴付的资金数额记录在您的"账户"里。 (三)、"加款"退款:您可以要求退返您通过本系统向"指定账户"缴付的款项,但返还请求须是书面的,且请求返还时,您无其它应向软件运营商及(或)其关联公司承担的付款义务。软件运营商将于收到您的拍拍加款订单或淘宝加款订单申请退款请求后,在核实您未有应付而未付款后的24小时内,将淘宝或拍拍发出同意退款指令,将相应的款项汇入您当初向"指定账户"存储充值资金时使用的有效账户(根据您当初存储充值资金时的方式和银行不同,会产生汇入时间上的差异)。您理解并同意您最终收到退款的服务是由您提供的当初存储充值资金时的汇出账户对应的银行或淘宝网、拍拍网提供的,您需向该银行或淘宝网、拍拍网请求查证。若您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软件运营商有权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生效的遗嘱等)处置与您的账户相关的款项。 (四)、"账户"纪录:在您缴付相应的款项后,凡款项的增减流转等数据信息,均记纪录于"账户"内。如您对"账户"纪录有任何疑问,可向软件运营商查询。您应保管好您的会员登录名和密码,凡通过您的会员登录名和密码登录"账户"而实施的任何行为,均应视为您的行为,并由您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对于因密码被盗、泄露、遗失或告知他人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应自行解决由此引起的与其他第三者之间的纠纷并使软件运营商免责。 三、资金授权 您同意,在以下情况下,软件运营商有权自动向您所缴付款项中扣划相应的金额: (一)、向软件运营商订购产品及(或)服务。当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在软件运营商店宝宝在线订购软件运营商产品或服务时,您同意软件运营商有权无须经您另行授权,直接向指定账户发出支付指令;,从您的缴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产品或服务价款及相应迟延付款违约金额(若有),如您的缴付款项余额不足以支付您的全部应付款,则软件运营商将向您停止提供服务;软件用户所提交的订单显示余额不足。 (二)、向软件运营商的关联公司订购产品及(或)服务。当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在软件运营商店宝宝在线订购软件运营商之关联公司的产品或服务的,您同意软件运营商有权无须经您另行授权,直接向指定账户发出支付指令,由软件运营商从您的缴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产品或服务价款及相应迟延付款违约金额(若有)支付给软件运营商之关联公司。如您的缴付款项余额不足以支付您的全部应付款,则软件运营商将向您停止提供服务;软件用户所提交的订单显示余额不足。 (三)、审核通过的退款申请。按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执行。 四、服务的特别提示 (一)、交易异常处理。您使用本服务加款时,可能由于淘宝网、拍拍网或银行本身系统问题、淘宝网、拍拍网或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的;。您应当确保您所输入的您的资料无误,如果因资料错误造成软件运营商于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您相关交易后续处理方式的,软件运营商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二)、服务的暂停或限制性提供。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软件运营商有权不经您同意而暂时停止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而不应视为软件运营商违约。软件运营商无须就此向您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五、您的注册义务 (一)、您应准确登记并及时更新您的最新及完整的个人及(或)公司信息。软件运营商有权合理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并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无论是否对您造成损害,软件运营商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撤销您在软件运营商中文网站购买软件运营商及(或)其关联公司产品和或服务的理由行为,或拒绝付款的理由,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服务费用 软件运营商对系统和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但软件运营商保留随时通知您并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收费标准由软件运营商单方确定并公示于软件运营商中文网站相关页面,而无需获得您的事先同意。您继续使用系统或服务,应视为您同意按相关标准向软件运营商支付费用。 七、"服务"使用限制 (一)、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且承诺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相关网页上列示的关于操作的提示或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该提示和规则。 (二)、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软件运营商及(或)雇员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1、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2. 2、从事不法交易行为,或其他软件运营商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3. 3、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进行充值、交易。 4. 4、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5. 5、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6. 6、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7. 7、其他软件运营商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三)、您理解并同意,软件运营商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软件运营商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 1、软件运营商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您的资料。 2. 2、在必要时,软件运营商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终止提供本服务,并暂停、关闭或删除"账户"及您"账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并将您滞留在该"账户"的全部合法资金退回到您当初向"指定账户"存储充值资金时的使用的有效账户。 (四)、如您需要注销您的"账户",应先经软件运营商审核同意。注销该"账户",即表明软件运营商与您之间的本协议已终止,但您仍应对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五)、您应及时登录查看您的"账户"纪录,如因您没有及时查看而延误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软件运营商不承担责任。 八、隐私权保护 一旦您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服务,您即同意软件运营商按照软件运营商店宝宝的隐私权政策来使用和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未成年人的特别注意事项 如您尚未满18周岁的,您不能使用本服务,请您终止您的行为,不要向我们提供您的任何个人信息。 (二)、安全 软件运营商仅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使软件运营商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软件运营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 九、系统中断或故障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软件运营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 在软件运营商中文网站或支付宝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二)、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三)、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软件运营商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四)、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或支付宝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十、 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一)、 软件运营商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二)、 您明确因您与软件运营商中文网站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软件运营商之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您与交易对方承担。 (三)、 用户信息是由用户本人自行提供的,软件运营商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您应对您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四)、 软件运营商不对交易标的及本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本服务符合您的需求。 2. 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3. 您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符合您的期望。 (五)、 本服务之合作单位,所提供之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 (六)、 您经由本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资料之下载而导致您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您应负完全责任。 (七)、 您自软件运营商及软件运营商工作人员或经由本服务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形式,均不构成软件运营商对本服务之保证。 (八)、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软件运营商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软件运营商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九)、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软件运营商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十一、 完整协议 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与相关网站公示的各项规则组成,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你对本协议理解和认同,您即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您使用本服务,你和软件运营商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 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二、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本服务所涉及相关网站页面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相关网站页面上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软件运营商或软件运营商之关联企业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非经软件运营商或软件运营商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三)、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上海市的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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