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器专为通常的工作环境设计,并通过多项强制性标准认证。
本打印机在美国已通过认证,符合 DHHS 21 CFR 的第 1 章,第 J 节关于 I (1) 类激光产品的要求,在其他国家/地区已通过 I 类激光产品认证,符合 IEC 60825-1 : 2007 的要求。
I 类激光产品被视为非危害性产品。激光系统和打印机的设计原则是在日常操作、用户维护或指定维修条件下,所受的激光辐射不超过 I 类级别规定的标准。
请勿在激光/扫描仪组件的保护盖拆掉的情况下操作或维修。虽然反射的光束不可见,但却能损伤您的眼睛。
使用本产品时,请务必遵循这些基本安全预防措施,以减少火灾、电击和人身伤害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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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的臭氧排放率低于 0.1 ppm。因为臭氧比空气重,所以请将本产品放置在通风良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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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本着对环境负责的态度回收或处理本产品的包装材料。 |
本款打印机系统中可能内置有以 2.4 GHz/5 GHz 波段运行的低耗电,无线电局域网类型的设备(射频(RF)无线通信设备)。以下部分概述了操作无线设备的注意事项。
特定国家/地区的附加限制,注意事项和相关事项在特定国家/地区部分(或国家/地区分组部分)列出。本系统中的无线设备只允许在系统额定标签上的无线电认证标志所标识的国家/地区内使用。如果系统标签上未列出您要使用无线设备的国家/地区,请与您当地无线电认证机构联系,了解具体要求。无线设备受到严格管制,可能不允许使用。
内置于打印机中的无线设备的功率输出远低于当前的射频暴露限值。由于无线设备(可能内置于打印机之中)所发射的能量低于射频安全标准和建议的限度,因此制造商确信这些设备可安全使用。不管功率级如何,在正常操作时都应注意尽量减少人体接触。
作为一般准则,在人体(不包括四肢)附近使用无线设备时,无线设备和人体之间通常应保持 20 厘米间隔。当无线设备打开和发送时,设备与人体之间的间隔应大于 20 厘米。
此发射器不得与其他任何天线或发射器一起配置或操作。
某些环境要求限制无线设备的使用。下面列举常见的限制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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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频无线通信会对商用飞机上的设备产生干扰。目前的航空规定要求在乘坐飞机旅行时关闭无线设备。例如,IEEE 802.11(也称为无线以太网)和蓝牙通信设备都是提供无线通信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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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其他设备或服务的干扰是有害的或被认为是有害的环境中,可能会限制或禁止使用无线设备。例如,在机场,医院和存放有氧气或易燃气体的环境中,可能会限制或禁止使用无线设备。当您处在无法确定是否允许使用无线设备的环境中时,在使用和打开无线设备之前请咨询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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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国家/地区对无线设备的使用限制不同。由于系统配有无线设备,在携带此系统进行跨国旅行之前,请向目的地国家的无线认证机构咨询目的地国家对使用无线设备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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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系统配有内置的无线设备,则除非所有的护盖和护罩都在原位且系统装配完整,否则不得操作无线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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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不可以维修无线设备。请勿以任何方式进行改动。改动无线设备将使您丧失使用此设备的授权。维修时,请与制造商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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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允许使用此设备的国家/地区内使用驱动程序。请参见制造商的系统恢复套件,或与制造商的技术支持部门联系,获取详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