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电子合同书
合同编号:
    为确保货物运输业务能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
一、合同主体
1.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登记,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并对自身使用的软件和系统拥有合法使用权。
2. 乙方承诺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体/自然人。乙方车辆的车况和车型符合本合同承运货物的要求,承运车辆的营运证、行驶证、保险单据真实有效;乙方司机拥有符合要求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二、合同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的运输方式为货车公路运输。具体运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件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以甲方无车承运平台系统内登记的运单详情和相关运单号为准,运单详情和相关单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循甲方运输管理系统的作业流程,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3. 自乙方签约本合同并电子签章确认后,乙方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做好防火、防晒、防盗、防潮等工作,如有出现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乙方对托运人或货主負有经济赔偿责任,须按照货物价值2倍投保并予以赔偿实际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价值以运单数量及实际交易价格为准,如甲方对托运人或货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结算给乙方的运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款项。
4. 在运输服务期间,乙方承诺对承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交通安全事故、违章、携带国家规定违禁品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放弃抗辩权。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违反交通运输相关规定而被处罚的,处罚责任及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应当对承运车辆及货物持续投保并负责保费的缴纳。
6. 收货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确认签收,将签收单拍照至甲方,并将单据原件交给甲方指定工作人员作为运费结算的凭据。签收单要内容真实完整(含时间、起止地点、驾驶员、货物、装车记录及签收资料、到达地点、卸货记录及签收资料等具体信息)。
7. 双方另行约定运费结算办法及支付方式。如果双方约定在甲方无车承运平台系统以现金、加油卡、ETC卡等形式进行线上支付,则甲方会将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结算至乙方在甲方无车承运平台系统的帐户中,由乙方自行提现、收存。甲方收到甲方运托人支付的运费后,再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甲方未收到运托人运费前,对乙方不负有任何支付义务。
8. 乙方应在甲方的平台上注册会员。已注册平台会员的乙方自然人同意并授权委托甲方在平台上代办税务登记、代开发票、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等涉税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9. 无论实际负责承运的是乙方或是乙方合作的实际承运司机,乙方承诺其均为本协议的义务主体,按照本协议承担责任。
10.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调度、装车、磅单、卸货、签收、结算等运输单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 乙方完成运输服务期间,若造成司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2. 本合同的签署不视为甲方与乙方或甲方与司机之间成立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亦不视为甲方对于协议有效期内必须委托乙方运输货物的承诺。
13. 乙方应在承运货物前授权甲方调用与乙方定位有关的所有第三方应用查询车辆位置及轨迹、驾驶员手机轨迹。
三、免责条款
1. 甲方软件是作为一般用途而非针对乙方的特殊用途开发并提供的,如若由乙方使用软件不当造成的相关信息的泄漏或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
2. 对于因电信系统、互联网网络故障、计算机故障或病毒或其他任何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已提请乙方充分注意本合同非格式条款,经与乙方充分协商,乙方已知悉其中可能涉及免除甲方义务、限制乙方权利或加重乙方义务的条款含义。
四、不可抗力
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地结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或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甲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或乙方商定的事件。
2.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30天以上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就是否进一步履行本合同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五、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撕毁或违反合同、如单方撕毁合同或违反合同,要全额赔偿对方的经济及其它方面的损失。
2.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守约的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能改正,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如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乙方逾期完成送货义务,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按照运费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对运托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六、协议终止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i.本协议期限届满;
ii.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协议;
2. 本协议的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 协议终止,乙方应当完成所有甲方委托乙方的运输业务。
4. 在协议解除归责于乙方的情况下,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运输业务中的所有损失。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之相关法规。
2. 双方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规定
1. 本合同为电子合同,经双方在甲方所有甲方无车承运平台系统共同电子签章确认后生效。
2.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双方完成电子签章后即刻生效。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可另行签订协议。
3. 此合同纸质版及传真件有效。
【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手机号:
乙方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