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扣服务

网上授权签约协议

 

      尊敬的客户,欢迎您使用代扣服务。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服热线:95580。

      本协议系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我行”)与代扣服务付款人(以下简称“您”)就您与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款方”)相关款项代扣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合约。您完成代扣授权即表示您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和含义,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风险提示:开通代扣服务意味着收款方在业务范围内向您在我行开立的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扣划不再需要经过您的逐笔确认,您的账户资金可能存在未经您同意被扣划的风险。如您对此有异议,请勿进行后续操作。

 

      1.本协议所称的代扣服务是指,我行遵从收款方、我行和您协商一致的收款安排,在约定范围内接受收款方主动发起的资金划拨指令,完成对您指定账户资金扣划的代扣业务。

      2.您确认与收款方存在真实的资金收付关系。收款方根据与您的资金收付关系向我行发送资金划拨指令,我行不对您与收款方之间的基础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进行实质性审查,我行的代扣行为不受您与收款方之间的基础协议及其纠纷的影响。您和收款方之间因收款业务产生的纠纷,我行不承担责任。基础协议是指, 收款方与您已达成的收款方有权向您收取一定款项的合意。

      3.您承诺办理代扣服务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您签订本协议后,即同意授权我行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按照约定向您签 约账户收取款项,并划付至收款方指定账户,且我行不再与您逐笔进行交易确认。

      5.我行将根据本协议约定向您提供服务,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向您提示代扣服务相关信息。

      6.您承诺在约定的账户中保留足够的余额,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及时查询扣款信息,如有未按期足额扣款、扣款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等情形的, 应及时与我行联系,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因账户余额不足、账户被冻结、销户等原因而导致的无法成功扣划资金及所造成的纠纷和违约责任、损失等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7.您同意因我行系统、自身操作等原因发生代扣错误的,可以不经您同意, 为了恢复和纠正的目的进行约定账户资金的反向操作,我行进行反向操作时不得超过约定的账户和资金范畴。

      8.您授权我行可根据代扣服务需要向您收集必要信息。我行承诺获取您的信息仅用于办理代扣服务使用。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外,未经您书面同意,我行不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您的相关信息。

      9.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我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您同意如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且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收款方通知我行终止向其提供捷信代扣系统收款服务的;

(2)我行终止向收款方提供捷信代扣系统收款服务,并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在我行网站上公告的;

(3)您申请终止代扣服务的;

(4)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我行终止代扣服务的;

      11.我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代扣服务,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本服务的,视同接受有关代扣服务变更后的内容。

      12.除另有约定外,代扣服务费用由收款方承担。

      13.本协议自您完成代扣授权签约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