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微信代扣授权条款》(“本条款”)是本人授权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人”)、深圳捷信信驰咨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供应商”,与贷款人合称“捷信”)接受上述二者委托进行代扣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财付通公司”)以及本人在微信客户端绑定的本人银行账户(均限于借记卡账户)的开户银行,为本人开通微信代扣服务的授权代扣条款。在开通微信代扣服务前本人应仔细阅读本条款,特别是以加黑加粗形式提示特别注意的内容,确保本人充分理解本条款。本人在线点击确认选择接受本条款,则表示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同意接受本条款的全部内容,并不可撤销地同意以在线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表示接受的电子版的本条款与签署纸质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本人承诺微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账户包括零钱、零钱通以及本人于微信客户端绑定的借记卡银行账户,下同)均为本人账户,为本人所有。本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客户服务供应商,接受上述二者委托进行代扣的财付通以及本人在微信客户端绑定的本人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从本人的微信支付账户将本人所有应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每月期款、罚息或违约金等)划扣至贷款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本人同意本条款适用于因提前还款等引起的其他资金往来,以及本人与贷款人及/或客户服务供应商之前已签订但尚未还清的所有贷款合同。
- 基于为本人提供代扣服务的目的,本人同意捷信将本人的应还款项全部或部分金额传输给财付通公司以及本人于微信客户端绑定的借记卡的开户银行进行代扣服务。
- 本人知悉并同意,本条款项下财付通公司微信代扣服务的开通,并不取代或变更本人的银行代扣授权及/或其他代扣授权,贷款人或客户服务供应商有权在本人还款到期日采用本人已授权的一种或多种代扣方式对本人每月期款进行划扣。
- 本人同意并确保还款到期日全天微信支付账户余额充足且账户状态良好以避免每月期款还款逾期;针对其他所有应还款项,贷款人或客户服务供应商可根据您承诺的还款日期或在该笔款项还清前的任何其他日期进行微信代扣。
- 若财付通公司和/或本人在微信客户端绑定的本人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金融监管机构政策要求,或为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在代扣授权方面除要求本人签署确认本条款外,还有其他要求(如采用短信验证码方式或其他方式再次确认代扣授权)的,本人同意按照其要求授权财付通公司和/或相应开户行执行微信代扣服务,且认可该等授权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如果本条款项下微信代扣未成功,本人的还款义务并不减免。
- 本人已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承担开通本微信代扣服务的全部责任及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