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1、郑州地铁刷脸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郑州地铁用户就“刷脸支付”乘坐地铁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APP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建设银行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2、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建设银行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95533或通过其他建设银行客服渠道进行询问,建设银行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
第二条 定义
郑州地铁刷脸支付:指用户开通刷脸支付功能后,通过面部识别验证刷脸乘坐郑州地铁,行程结束后进行票款的支付。
第三条 您的权利义务
1、
您理解并同意,如需使用郑州地铁刷脸支付服务,您须按照产品页面提示录入或验证本人面部信息,录入或验证面部信息并通过身份验证后,您即可开通郑州地铁刷脸乘车功能,并且同时开通每笔小于300元订单无需验证支付密码和短信验证的小额免密支付。
2、
您的面部信息特征将通过智能载体(如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设备)传输到建设银行专用服务器进行保存使用。
3 、 您理解并同意,在您开通郑州地铁刷脸支付功能后,表示您已经充分了解并同意在您的刷脸验证通过后,在一定额度及次数内免除密码、短信动态码以及其他任何信息验证的支付服务,并同意建设银行从您名下的银行账户中扣收您因刷脸验证应支付的款项。
4 、 您在开通本服务后,通过刷脸方式在郑州地铁的刷脸设备上发出的指令,视为不可撤回或撤销,并作为你乘坐郑州地铁的凭证,根据你通过刷脸发出的指令,判断您乘车情况,并扣收乘车费,您应对你通过刷脸发出的指令所产生的结果独立承担责任。
5 、 您理解并同意,对于您面部信息特征的采集、识别、验证、比对等均由您使用的手机或其他智能终端及其系统完成。如因部分型号的手机或智能终端在识别、比对和验证像素问题,造成无法验证,请你使用其他终端进行验证。
第四条 建设银行的权利义务
1、 您理解并同意,您在开通刷脸支付功能时,应保证使用您本人的面部信息开通您本人的支付账户。否则因此给您造成的后果或因此给建设银行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2、 您理解并同意,建行银行负责采集并保存你的面部信息,具有使用该信息的权利。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建设银行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刷脸支付服务的有效、便捷、正常运行,保证您的正常使用。
4 、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建设银行在提前信息通知您或在网站公告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向您提供刷脸支付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建设银行在终止提供刷脸支付服务后,若发现您之前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目的的使用行为,给建设银行造成损失的,则建设银行仍可据此要求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的权利。
5、建设银行根据刷脸支付订单,直接扣收您因刷脸认证产生的付款订单的金额,如您绑定账户余额不足时,建设银行有权利从您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中扣收该款项。
6、 建设银行负责向您提供刷脸支付服务咨询服务,并在网络宣传渠道公布功能介绍、使用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 协议修改
1 、 建设银行将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建设银行将通过相关渠道向您提示修改内容。
2 、 如果您不同意建设银行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您应立即以解约的方式停止使用建设银行提供的本项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建设银行所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接受并认可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第六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建设银行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建设银行服务的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您认可并同意若本服务协议中的某一部分条款或描述被相关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该判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您仍需依照本协议中的其他部分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同时行使相关权利。若您在本协议内容或相关附属规则发生修订后,继续使用自动代扣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最新修订的协议内容;否则您须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